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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日清零行动”:“一案双查”粉尘涉爆企业涉“粉六条”违法行为

为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水平,把隐患消除在“萌芽”状态,拒绝重大隐患,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,我市集中开展“百日清零行动”,稳步推进企业自查及属地全覆盖执法检查,并对粉尘涉爆企业违反“粉六条”的行为进行铁腕整治,“一案双查”。

2022年5月4日晚约八时许,化州市某木业有限公司铺装车间发生火灾,经过消防部门现场扑救当晚已将火扑灭。5月5日,化州市应急管理局、化州市消防救援大队、官桥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到该公司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企业存在如下问题:粉尘车间作业人员违规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车间内粉尘。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《粉尘防爆安全规程》 第 9.5 条第一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 第三十六条 的规定,执法人员按程序下达了《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》,并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。
  2022年6月16日,化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 第九十九条第二项;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 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 ,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,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曾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新《安全生产法》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,加大了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职的惩处力度。生产经营单位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企业,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“关键少数”。着力在加大执法力度、提升执法质量上下功夫,对督促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,不断提高执法水平,持续提升执法监管效能,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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